11月10日,刘嘉玲的一条社交动态,把淘宝天猫推上了舆论的“聚光灯下”。她直接晒出两张淘宝店铺截图,指着页面上的梁朝伟照片反问:“这么严重的侵权,欺消费者,淘宝、天猫,是你们的市场营销策略吗?”
截图里的“主角”,是一家挂着“天猫国际”标识的“ENCARE海外旗舰店”。店铺里一款售价200多元的“新西兰耳牛免疫球蛋白”,商品首页大图明晃晃放着梁朝伟的半身照——但翻遍整个详情页,连“代言”“推荐”的字眼都没提。换句话说,商家想靠影帝的脸“引流”,却连最基本的“授权”都没有,明摆着是让消费者误以为“梁朝伟和产品有关”。
作为和梁朝伟相伴三十多年的妻子,刘嘉玲这波怒怼里藏着的委屈,其实挺戳人。去年12月她过59岁生日时,还晒过两人的合照:她戴着墨镜依偎在梁朝伟身旁,皮肤状态好得看不出年纪,而62岁的梁朝伟虽然两鬓斑白、眼角有点下垂,却依然难掩温柔。当时网友都在羡慕“两人把日子过成了诗”,可如今自家先生的肖像被拿来当“免费广告”,换谁能不气?
更这种“蹭明星脸”的操作,早就不是新鲜事。此前海口有个抖音店铺,为了卖女包,把演员刘某的照片P在43款产品的主图、缩略图里,结果被起诉到法院。最终法院认定“易误导消费者以为刘某代言”,判商家赔礼道歉+赔偿20万。法官当时就提醒:“就算商家拿‘授权剧照’说事,也得先核实肖像权人的真实意愿——虚假授权,照样算侵权。”
其实从法律层面讲,这事的边界很清楚: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一十九条早有规定,未经肖像权人同意,不能用人家的脸搞“发表、复制、发行”等宣传。商家的“侥幸心理”,说到底是觉得“明星不会在意”“消费者不会较真”,但刘嘉玲的喊话恰恰打破了这种“默认”——不管是普通人还是明星,肖像权都是“底线”。
刘嘉玲的愤怒,本质上是在替所有被“虚假宣传”误导的消费者发声:我们买的是产品本身,不是“明星脸”的幻觉;而平台更得负起责任——如果连“店铺用明星照片”这种明显的侵权行为都管不住,到头来伤的是消费者对平台的信任。
说到底,流量不是“免死金牌”,蹭热度也得守规矩。毕竟,真正能留住消费者的,从来不是“明星的脸”,而是产品的品质和商家的诚信。